重庆挤塑板和膨胀聚苯板为两大主要外墙有机保温板材,其应用于建筑外墙作保温系统市建委规定如下:
一、难燃型膨胀聚苯板和挤塑板建筑外保温墙体、屋面和架空楼板的保温、隔热和防潮性能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及重庆市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二、难燃型膨胀聚苯板和挤塑板建筑外保温工程所用材料、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及防火构造等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三、难燃型膨胀聚苯板和挤塑板建筑外保温系统组成材料应由系统产品供应商配套提供,工程应由专业队伍施工,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四、难燃型膨胀聚苯板和挤塑板建筑外保温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适应基层的正常变形而不产生裂缝或空鼓。
2、系统各组成材料之间应彼此相容并具有防腐性。
3、应具有防止火灾蔓延的能力。
4、外墙和屋面保温工程应具有防水渗透性能。
5、外墙保温工程应能长期承受自重、风荷载和室外气候的长期反复作用而不产生有害的变形或破坏。
五、难燃型膨胀聚苯板和挤塑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不得直接粘贴面砖、文化石等饰面材料。
六、在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难燃型膨胀聚苯板和挤塑板建筑外保温系统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 25 年。